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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不要财产,过后还能要求分割吗?

 离婚时,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示:住房及其它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。3年后反悔,起诉到法院,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住房及其它夫妻共同财产。近日,龙沙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
  李某与张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。婚后双方性格不和,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,并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共同财产、存款、有价证券、股票、债权债务及住房。2006年时,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张某离婚。

  3年后,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张某,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购买的住房及其它夫妻共同财产。法官认为,离婚后财产纠纷,多为离婚时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。本案的当事人离婚诉讼时,在法庭上明确表放弃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权利主张,这次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。